• 黄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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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京-朝阳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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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黄超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案例重现

李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软件公司,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李某购买社会保险。2019年8月,李某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受伤严重,总计花费治疗费15万元。事后,李某找公司办理工伤认定,但公司不予配合,并声称:公司与李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不是公司员工,因此李某遭遇的车祸与公司无关。

李某非常气愤,这15万元治疗费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如果公司不配合办理工伤认定,他将无力偿还这笔巨款,于是,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诚然,是否实际用工,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外在反映,即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就在双方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该案中,李某已实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虽然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但双方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黄律指引:就劳动者而言,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印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门禁卡、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必要的时候需要拍摄照片或视频,用来证明自己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就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另一方面达到一定期限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和责任都很大,因此,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作者:黄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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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0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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