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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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工作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兼职工作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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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兼职工作一般可以理解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项下的用工方式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特点是:以小时计算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与该特点不符得就是全日制用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了非全日制应当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各地方社保窗口操作口径的不同,有些地区是无法单独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因此,非全日制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比较重的工伤待遇成本。对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应对方略: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明明是全日制用工,而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收集有关工作时间的证据,证明自己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属于全日制用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已经达到全日制用工标准,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应早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

法条指引: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作者:黄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婚姻家事、房屋买卖、劳动人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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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0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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